1.1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1.1.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1.1.2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13年或2014年第三方出具的財務狀況報告)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該相關材料)
1.1.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該相關材料)
1.1.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
1.1.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2 具有生產或供應能力的國內供應商;
1.3 提供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復印件;
1.4 投標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1.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獲取招標文件方式:(供應商憑以下資料加蓋單位公章購買招標文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原件核查);
1.2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13年或2014年第三方出具的財務狀況報告)(原件核查);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該相關材料復印件)
1.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該相關材料)
1.5 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復印件(原件核查)(《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申請書》格式點擊下載)
1.6 投標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原件核查);
1.7 購買招標文件經辦人,需提供:
1.7.1.經辦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7.2.經辦人如是投標人授權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備注:
1) 以上資料參與正式投標時須放入投標文件中。
2) 為了提高效率,供應商可先下載“招標文件發售登記表(點擊打開)”,填寫后打印并與以上資料一并攜帶購買招標文件。
3) 分公司投標:供應商為非獨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須提供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總公司對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權書原件。供應商已具有總公司有效授權的,總公司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書對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規或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