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新的住房保障政策體制要求,日前,鞏義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困難企業集資建經適房申購家庭收入條件調整的通知》(鞏房改辦字〔2016〕1號),將困難企業集資建經濟適用房申購家庭收入標準參照《鞏義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鞏義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鞏政〔2015〕27號文)公租房家庭收入標準作出調整:
困難企業集資建經適房申購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無車輛、工商登記或車輛價值、工商注冊資金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依據鞏政〔2015〕27號文件精神,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申購家庭成員車輛情況信息;工商部門負責核查申購家庭成員工商登記信息;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核查申購家庭成員公積金貸款信息。考慮到政策的連貫性,家庭收入方面仍依照《鞏義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鞏義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暫行規定的通知》(鞏政〔2004〕69號)要求相關程序,由房管部門審核申購家庭提交的家庭收入相關證明材料。